(2007年4月30日制定,2010年3月15日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各学科专业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细化要求,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培养方案应包括该学科专业的学科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学术活动、实践能力、中期考核、学术论文、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等。
一、培养目标
(一)掌握马列主义的基本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具有用一门外国语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四)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和信息获取的技能。
(五)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各学科根据本学科特点确定3-7个研究方向,具体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
全日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标准学制为一般为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学制一般为4年。课程集中学习的时间为半年,半年后进入学院、学科(教研室)、科室,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科研能力训练及学位论文等工作。硕士生可以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培养方式
硕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应成立硕士生指导小组,由该生的导师为组长,另有3—5名本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①制定个性化的硕士生培养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②对硕士生进行政治思想、学风、品德等方面的教育;③全面指导和检查硕士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详见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五、课程学习
(一)学分要求
硕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学分不少于30学分,临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集中课程学习学分不低于24学分,学位课程不少于20学分。具体学分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并列入培养方案。硕士生所选修课程,均应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定。课程按照每18学时1学分计算。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必须补修若干门本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但不计入规定的总学分。
(二)课程设置
硕士生研究生的课程分为A、B、C、D四类和补修课,A类为公共基础课程、B类为专业基础课程、C类为专业课程,D类为公共选修课程四大模块。其中A公共学位课、B专业基础课、C专业课为学位课,D公共选修课为非学位课程。
A类公共学位课:共记8学分。指英语、政治理论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和自然辩证法),全校统一,学分固定。英语专业背景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可免修公共英语,填写免修申请表获批后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B类专业基础课指以一级学科为基础的公共学位课,侧重于本学科的共同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不少于10学分。
C类专业课指以二级学科为特色的专业学位课,课程设置要体现二级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不少于2学分
D类公共选修课指为构筑复合型人才合理的知识结构,研究生根据研究课题、就业需求和本人的爱好、兴趣,选修的跨专业、甚至跨学科的课程。不少于4学分
补修课:补修课是为了保证培养质量,跨专业入学和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需补修与本专业相关的本科课程。补修课由指导教师提出,研究生院负责联系上课事宜,须列入培养计划,须参加考核并向研究生院提交成绩,但不计学分。
六、文献阅读
文献包括图书、连续性出版物、特种文献等。文献阅读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指导教师可根据不同的教学进程指导研究生阅读不同深度和广度的文献。硕士研究生在第四学期末之前应完成读书报告不少于1篇,其正文篇幅不少于2000字,由导师审核并评定成绩。成绩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合格以上者每篇记1个学分。成绩评定表及读书报告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存入研究生个人学习档案,并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成绩。
七、学术活动
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学科范围(含学科)以上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和本人的学术报告或讲座。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6次以上的学术活动,本人作学术报告或讲座不少于1次。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需填写《我校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本》,由主办活动的单位或主讲专家签署意见,答辩前导师审核签字后送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录入成绩,存入研究生个人学习档案。每听一次讲座计0.5个学分,硕士研究生本人做学术讲座计1个学分。具体规定见《我校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管理规定》。
八、实践能力
(一)教学实践
各学科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硕士研究生一定时间的教学实践,教学实践的形式可多样化,授课、试讲、实验或临床带教等。并在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中明确教学实践的时间和形式,在个人培养计划中写明具体内容。硕士研究生完成教学任务后填写《我校研究生教学实践登记及考核表》,考核合格,记1学分。考核结束后将表格送交学院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学分,并存入研究生个人学习档案。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可免此项要求,填写免修申请表获批后即可获得此学分。
(二)临床实践
1、各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应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安排医学科学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一定的临床实践工作。临床时间各学科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在个人培养计划中写明具体内容。硕士生完成临床实践后填写《我校研究生临床实践出出科考核表》,考核合格,记1学分。考核结束后将表格送交学院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学分,并存入研究生个人学习档案。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且在医疗岗位上从事医疗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可免此项要求,填写免修申请表,获批后即可获得此学分。
2、各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应根据本学科特点安排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进行相关专业和本专业的临床技能训练,具体要求见《我校研究生临床能力训练大纲》。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考核分为三个阶段,轮转科室考核、非本专业临床能力考核、本专业临床能力考核。三者考核合格依次折合学分为1学分、1学分、1学分。非本专业临床能力的考核与中期考核相结合,本专业临床能力的考核与毕业考核相结合。
九、中期考核
为了确保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入学后第四学期末进行,由学院组织考核小组,着重对硕士生政治思想品德、治学态度、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开题报告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延长学制。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见《我校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十、学术论文
硕士研究生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必须以我校的名义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论文工作有关的学术论文,具本要求按《我校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执行。
十一、科研实践与学位论文工作
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一)开题报告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阅读文献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参加科研工作,确定选题,写出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于第三学期初在学科内进行开题,具体要求见《我校研究生开题工作的暂行规定》
(二)论文中期汇报检查
研究生进入课题研究阶段后,在导师指导下严格进行科研能力的训练,并在课题研究到一个阶段时在学院报告论文中期课题进展情况,学院组织专家检查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利于论文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论文实验记录
硕士研究生应按《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实验记录本》认真填写课题研究的实验记录。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属于学校科技项目管理的课题,可不填写《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实验记录本》,直接填写学校科研处提供的实验记录本。
(四)学位论文的答辩和撰写
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见《我校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规定》,学位论文撰写的具体要求见《我校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格式规范》。
十二、制定硕士生的培养计划的相关要求
导师和指导小组应根据国家学位条例、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并结合硕士生个人情况,认真制定硕士生的培养计划,详细填写培养计划表。导师必须在硕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制定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表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袋,硕士生本人保存一份。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客观条件变化,可以修订培养计划。
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