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激发学生实验(实训)兴趣,促进学生实验(实训)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更加全面地评价学生的实验(实训)学习成效,加强对学生实验(实训)学习成绩的考核与管理,有效进行实验(实训)教学过程的控制,提升实验(实训)教学质量,规范实验(实训)课的教学管理,特制定《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教学考核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一、实验(实训)教学考核要求
1、实验(实训)教学考核是检查和评价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和学生实验(实训)能力培养成效的重要手段。考核体系和方法应符合现代教育理念,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教学相长;贯彻“重过程体验、重平时表现,重能力培养、重思维创新”的指导思想,鼓励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有机结合,建立多元化实验(实训)考核办法。
2、每门实验(实训)课必须制订考核办法,考核形式由实验(实训)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经学院审批后执行。非独立设课的实验(实训)课,要明确规定其成绩占该课程总成绩的比例,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开课时向学生宣布。每门实验(实训)课程结束后,各学院组织对学生进行实验(实训)教学的考核,教务处和教评中心对学院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3、各学院及实验中心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学科的实验(实训)考核办法及成绩分布比例,并具体实施、不断改进。在执行考核办法的过程中务必严格要求,认真评出成绩。
二、实验(实训)成绩考核办法
4、实验(实训)成绩考核是检查学生实验(实训)学习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实验(实训)成绩主要依据实验(实训)考核和实验(实训)报告及平时实验(实训)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5、实验(实训)考核一般采取日常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卷面(口试)考核等多种方式。日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预习报告、实验原始记录、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提交实验(实训)报告和出勤率、课堂纪律、实验(实训)态度等;操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实验(实训)的操作技能、实验(实训)常见问题的分析与处理等;卷面(口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实验(实训)原理、实验(实训)理论、实验(实训)技术和实验(实训)方法等。考核中应注意对同一课程体系中的实验(实训)项目的类型(基础性项目、综合性项目、设计性项目、应用性项目、研究性项目),由于对学生能力培养的要求不同,要加以区别考核,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学生最终成绩为日常考核成绩和操作成绩、卷面(口试)成绩的加权平均。
6、附属于理论课的实验(实训)课的考核,实验(实训)成绩应占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40%)记入该课程的总成绩。学院或教研室可根据实验课的学时确定应占的比例,且实验课指导教师与理论课主讲教师共商评分标准。实验(实训)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理论考试。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验(实训)以日常考核为主,实验(实训)成绩应按实验(实训)学时占本课程总学时的比例,列出相应学分,记入本课程最后成绩。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应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分别考核,综合评定成绩。实验(实训)成绩合格的,可取得相应的学分;实验(实训)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并按重修课程的规定收取重修费和实验材料费。
7、实验(实训)课程成绩记分方式采用百分制或者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实验(实训)课程成绩或实验(实训)报告若按五级记分制给出成绩,按一定比例加入课程总成绩时应折算为百分制。
8、采取多元化的实验(实训)考核方法来给予成绩。建议医学类专业学生推广实训过程介入式考核,制定每个临床能力考试技能操作项目标准化评分表,考试时教师作为助手介入考试过程,实现评分的标准化;药学类和其他专业类学生提倡适合本门课程特色、操作性强的多元化实验考核方法,可采取教师考核与学生自我评定法。要鼓励学生在实验(实训)中有所创新,对于有创见的学生,成绩从优。
9、因故未完成规定实验(实训)项目的应当补做。无故缺课的学生必须书面检查,经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后才能补做实验(实训),其补做实验(实训)成绩最高只能评为及格。
10、学生经学院同意免听的理论课,其实验(实训)部分不得免做;独立设课的实验(实训)课程和其他实践性课程学生不得申请免修或免听。
11、凡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实验(实训)以不及格计:实验(实训)项目未按要求选全;实验(实训)课无故缺席;无故不做实验(实训)报告或抄袭他人实验(实训)报告;伪造实验数据或实验(实训)报告。
12、实验(实训)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登记入册,交各学院教务秘书报教务处进行成绩登录并纳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我校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