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5-15

专业是高校人才培养的载体,是高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立足点,其建设水平和绩效决定着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为适应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突出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学校决定实施“重点专业”建设。为规范学校重点专业的遴选、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建设目标

第一条在现有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重点专业”建设。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服务面向等,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通过自主设计建设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引领示范本校其他专业或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的改革建设。

第二条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建设5-6个校级“重点专业”,新增1-2个省级“重点专业(类)”。通过“重点专业”的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学校学科专业结构,起到“主干辐射、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带动和促进学校其他专业,特别是新办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从而推动学校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二章遴选与立项

第三条遴选原则

1.科学布局,优化结构。重点专业的遴选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有利于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复合型人才、创新型等各类人才的培养,有利于保持和发扬传统学科专业的优势,有利于提高学校综合办学水平,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2.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根据申报专业的整体办学水平、对社会的贡献、社会声誉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依据标准,择优遴选,宁缺毋滥。

3.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的专业和国家级“卓越教育计划”专业,以及获省以上重点专业建设点的专业直接认定为校级“重点专业”。

第四条遴选条件

1.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点应至少有3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85%,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2.有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上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过校级二等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取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包括教学成果奖、精品教材、精品课程等)。

3.专业带头人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教学团队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

4.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和实施双语教学,切实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并取得明显的成效。

5.专业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6.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遴选办法: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校级重点专业遴选工作,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三年后验收。

第六条遴选程序

1.申报:专业负责人填写《我校重点专业申报表》,所在学院初审并按照相关要求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

2.专家评审: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有关专业负责人到场进行答辩,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遴选;

3.审批公布:专家评审的结果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第三章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校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为三年。

第八条 建设内容

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依据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明确人才培养定位,发挥产学研在人才培养中的协同作用。加强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采用探究式、研究性教学等新的教学方法。拓宽实践教学渠道,建立学生深入社会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形成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2.教学团队建设。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组建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明确的教学改革目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的团队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别要有健全的中青年教师培训机制。

3.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要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4.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产生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5.实践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应用性专业应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的合作,积极引入校外实践资源,使行业企业成为重点专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与受益主体。

6.教学管理改革。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形成有利于支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有利于教学团队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业建设的重要领域进行探索实验。

第九条校级重点专业的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专业负责人负责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组织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核及日常管理等,并定期向学校上报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第十条校级重点专业建设所在学院负有配套支持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学院应加强对重点专业建设的指导、支持和督促,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在专业建设期间,学院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整改,确保建设质量。

  第十一条校级重点专业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签订《我校重点专业建设点任务书》,逐年检查,按期验收。学校将进行定期检查,未达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将取消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并停止划拨重点专业建设经费。

  第十二条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学校设立重点专业建设专项基金,对立项的校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实行在3年建设周期内分批投入的资助制度。每个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点的建设经费为10万元。

  2.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审批获准后,要根据学校和学院投入的建设经费标准,编制和执行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若确需调整预算项目,需经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3.重点专业建设专项基金实行各学院二级管理,专款专用,分阶段划拨,立项后划拨30%,每年的年度检查通过后,第二年继续划拨30%,剩余10%作为通过验收后的奖励。

4.经费使用办法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四章检查与验收

第十三条学校每年组织对重点专业建设点的年度检查。重点专业所在学院应于年底前向教务处提交“重点专业建设年度自评报告书”,教务处将组织专家,依据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年度执行计划和年度重点专业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合格后,拨给下一年度建设经费。对于专业建设工作没有达到年度建设目标的专业,限期整改(一般为半年),若还未达到预期目标,学校将停止给予经费资助。

第十四条重点专业建设期满后,各相关学院组织对拟验收专业的改革、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学校提交自评总结报告,学校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组成由校内外专家参加的专家组,以实地检查专业建设进展情况和查看相关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验收达标者由学校授予“我校重点专业”称号,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重点专业(类)、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不达标者,限期2年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建设项目,同时取消所在学院下一轮申报校重点专业资格。

第五章 附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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