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化步伐,推动网络课程建设,加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全面启用课程中心及课程建设的通知》(教字(2011)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范围及要求
1、申请立项的课程是在学校培养方案中计划开设的课程,要求必须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开展辅助教学活动。
2、课程的建设必须满足《我校网络教学综合平台建设基本要求》。
3、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精品课程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是我校在职人员,并从事相关教学工作。
2.一个课程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程。
3.我校教育教学规划课题、我校教学信息化建设项目、我校示范性网络课程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课程。
三、申报及评审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立项申请书》,经部门领导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期限内将材料(一式三份)由部门统一报教务处。申报人同时提供《立项申请书》电子版。
2.优秀示范性网络课程每年招标一次,上、下学期交替进行。
3.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校内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课程立项建设。
四、经费及待遇
1.学校设立示范性网络课程专项经费。经费由课程负责人自主支配。计划财务处对课程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2.每门示范性网络课程建设经费为3000元,立项后拨款40%,建设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拨款60%。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建设而被撤销的课程,将停止拨款,同时取消该课程负责人以后三年内课程申请资格。
3.示范性网络课程与校级教育教学课题同等对待。
五、课程管理
课程建设时间为一年。教务处和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对示范性网络课程负责日常管理。课程负责人对立项的课程建设负责,并作为课程的联系人。
六、延期与结题
1.课程建设完成后,课程负责人填写《我校示范性网络课程建设验收鉴定报告书》,并将《验收鉴定报告书》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如课程不能按期结题,课程负责人需在原计划结题时间的前一个月填写《我校示范性网络课程延期申请报告书》。项目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一年建设。若仍不能按期完成,则按撤题处理。同一个课程不可进行两次以上(含两次)延期。
3.课程建设者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后按期提交最终成果结题。
4.示范性网络课程结题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5.课程验收通过后,由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颁发校级课题结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