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本专科生发表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规定
发布时间: 2023-05-29

为充分调动我校学生参加科研和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鼓励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多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助推我校“双一流”建设,同时解决本专科生支付学术论文版面费的实际困难,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

(一)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以第一作者(或SCI收录论文并列第一作者)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长学制专业学生,只报销在本科阶段发表的学术论文。

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应符合《关于规范我校学术成果单位署名的通知》(南中医大科字〔20181号)的相关要求。

(二)已获得我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项目立项资助或有科研经费资助的学生,论文版面费由本人资助经费支付。

二、报销时间

每年六月、十二月各报销一次,具体时间由学生工作处另行通知。

三、报销范围及比例

(一)中文核心期刊(以最新版北图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南京大学CSSCI来源刊物(含扩展版)或SCI收录论文予以全额报销,英文核心期刊报销最高金额为一万元人民币。

(二)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即“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报销额度不超过600/篇。

(三)其他一般性刊物以及未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论文或在各类增刊、丛刊、专辑、论文集发表的论文不予报销。

(四)指导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版面费不纳入报销范围。

五、报销程序

1、学生将《我校本专科生发表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申请表》(见附件1)、期刊原件、期刊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页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核。

2、各学院审核汇总符合报销条件的论文,填写《我校本专科生发表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所有论文审核材料、论文原件及期刊主办单位开具的正规版面费发票送学工处教育发展科登记验收。

3、学工处审核报销后原件返还至学院,版面费打卡至学生银行账户。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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