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开展2024年华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16

21、22级各班: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本科生社会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对我院2024年华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

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名额分配

我院共32个名额,每班级2个名额。班级等额推荐,学院审核、学校层面不再面试。

二、评选条件

具备本条1-3款条件并同时具备4-11款条件之一者,可获本奖。

1.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2. 了解并学习“华佗精神”,专业思想巩固,勤奋学习,学风端正,立志献身中医药事业。

3. 英语四级考试合格。

4. 学习成绩在班级前10%或学年成绩均分在班级名次比上学年前移10名以上者。

5. 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中,名列全院前5名或全校前10名的宿舍成员。

6. 在校运动会比赛中获前6名者,或在校以上运动会中获前8名者。

7. 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式版面上发表专业论文者。

8. 在保卫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斗争中见义勇为者。

9. 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各项活动,并在校级以上评比中取得名次者。

10. 通过省计算机二级考试者。

11. 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者,或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积极拓宽自身知识面参加第二课堂学习,或积极辅修课程,成绩合格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本学年“华佗奖”

1. 考试考查作弊者。

2. 学年中有旷课行为者。

3. 本学年中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者。

4. 参与打架、闹事、赌博、偷盗等违法、违纪行为者。

5. 故意破坏公物者。

6. 不服从领导对工作、实习、宿舍安排和各项活动的安排者。

7. 由于个人行为失于检点严重损害学院、班级荣誉者。

8. 学年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下,或考试考查有不及格者。

9. 其它不良行为被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认为不得获奖者。

其他要求依据《学生手册》(2023)版《我校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办法》及《南京中医药大学韩良英奖学金评定细则规定执行。

三、评选程序

各班级在辅导员指导下进行确定候选同学,4月19日17:00前将最终确定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zywgcyl@126.com,邮件标题为:**班华佗奖学金申报材料,电子表格文件名直接改为:**班华佗奖学金申报材料,并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学生登陆一体化平台“奖优(助)评选体系”中各项评优评助中4月19日前完成申报,并及时提醒各自辅导员一体化评审并上报学院审核。申报同学务必认真在系统填写、不要出现错别字、逻辑不通等问题,申请事由要详细填写。此奖项无需上交纸制材料。成绩计算标准为2023年度两学期所有必修课成绩(含必修考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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