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管院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8浏览次数:17

班级

根据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有关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对我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评定工作的评选标准及申请条件请严格按照《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班级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知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说明:我院励志奖名额35人,按照我院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班级。要求2023-2024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2023-2024学年平均绩点3.0及以上,综测班级排名前50%。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积极进取;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校区)提出申请,并登陆一体化平台“奖优(助)评选体系”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

2.带班辅导员使用辅导员账号登陆平台审核后提交学院审核。

3.学院(校区)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4.学院(校区)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全院(校区)公示3天

5.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推荐学生进行审定,并进行校级公示。

五、材料申报

10月30日下午16点前各班级完成评定,并将相关纸制表格以班级为单位报送至学工办褚老师(B11-413),电子版材料发至2879318020@qq.com(电子版备注班级)。需要各班级报送的材料有:

1、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表一份(签字需手写);

2、附件3励志奖班级汇总表纸质版(需班主任、辅导员审核确认后签字)+电子版

3、确定为班级励志奖学金申报同学完成一体化平台“奖优(助)评选体系”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

 

提醒:

1.2024年励志奖学金评审的基础数据为2023-2024学年,成绩、综测、困难学生数据库均为2023-2024学年数据。

2.所有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

3.所有上报名单是在辅导员指导下最终确定版材料

 

附件1:卫管院2023国家励志奖名额分配.xlsx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汇总表.xlsx

 

 

卫管院学工办

 202410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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