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有关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对我院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评定工作的评选标准及申请条件请严格按照《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班级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知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说明:我院励志奖名额35人,按照我院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班级。要求2023-2024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2023-2024学年平均绩点3.0及以上,综测班级排名前50%。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积极进取;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校区)提出申请,并登陆一体化平台“奖优(助)评选体系”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
2.带班辅导员使用辅导员账号登陆平台审核后提交学院审核。
3.学院(校区)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4.学院(校区)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全院(校区)公示3天。
5.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推荐学生进行审定,并进行校级公示。
五、材料申报
10月30日下午16点前各班级完成评定,并将相关纸制表格以班级为单位报送至学工办褚老师(B11-413),电子版材料发至2879318020@qq.com(电子版备注班级)。需要各班级报送的材料有:
1、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表一份(签字需手写);
2、附件3励志奖班级汇总表纸质版(需班主任、辅导员审核确认后签字)+电子版
3、确定为班级励志奖学金申报同学完成一体化平台“奖优(助)评选体系”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
提醒:
1.2024年励志奖学金评审的基础数据为2023-2024学年,成绩、综测、困难学生数据库均为2023-2024学年数据。
2.所有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
3.所有上报名单是在辅导员指导下最终确定版材料。
卫管院学工办
2024年10月28日